武汉市旅游委:严查四类涉黑涉恶线索

9月5日,国内首个旅游质量监督微信公号“武汉旅游质监”头条发布,武汉市旅游委将严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欺凌游客、操纵线路等四类涉黑涉恶线索。

重点排查的四类线索

一、全市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收保护费等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的线索;

二、旅游景区是否有黑恶势力欺凌游客、诱骗消费、强推服务甚至敲诈、抢劫的线索;

三、星级饭店是否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的线索;

四、旅行社是否有黑恶势力操纵黑导游、黑商家、黑车,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旅游线路霸占的线索。

8月31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宣判,陈某等6名被告因威胁游客独揽旅游线路,犯寻衅滋事罪,该案成为武汉旅游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以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城巨龙大道门市部的名义,经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至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一日游旅游线路。2017年5月,被告人宗某、商某加入该门市部,与被告人陈某共同经营。陈某、宗某、商某发现武汉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线路与其相同,为争抢客源,三被告人商议通过邀约社会人员威胁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及旅游大巴车上游客的方式排挤同行、排除竞争,达到独揽该一日游旅游线路经营目的。2017年7月至8月间,陈某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与其相同线路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大巴车上的游客进行打、砸、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宗某、商某、陈某二等为首要分子,肖某、邹某、陈某三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武汉城市形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判处陈某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武汉市旅游委要求各区举一反三,加强有关线索的梳理和甄别,及时发现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移交涉黑涉恶线索。

责编:欧阳谨文

融媒体记者:志海 徐聪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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