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车主 喝酒开车别抱侥幸心理,否则……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本期做客《闽南交通线》的嘉宾——

漳州市交警支队龙文大队宣传中队长林杰雄

林警官说案例:

龙文:一男子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查获

2018年8月12日19时25分许,龙文交警民警在鹤鸣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其拦下后,民警闻见该男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

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吹气数值为20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件已移交龙文检察院作进一步处理。

醉酒驾驶条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划重点啦

随着对酒驾处罚的越加严厉和媒体对酒驾危害的宣传,现在很少有人会饮酒后开车,大部分人都养成了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但是部分驾驶员却不知道隔夜酒开车也可能会造成酒驾。大部分人都认为,喝完酒睡上一夜,第二天再开车就没事了,酒精就被代谢完了,殊不知人体每小时只能代谢酒精10g左右,而饮用一斤白酒,人体要想把酒精完全代谢掉,最少需要12个小时以上。如果前一天饮酒较多,建议24小时后再开车,人体内的酒精才会完全代谢掉。

龙文:一男子前一晚喝酒,第二天被交警查出“酒驾”

2018年6月1日8时40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龙文区龙江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至龙文区迎宾路与龙江路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检测,吹气数值为86mg/100ml,血液中检测出乙醇(酒精)含量为92.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经交代吴某于2018年5月31日晚上20时许和朋友一起在家喝酒,期间大约喝了3两52度的四特酒,第二天醒来后继续开车,后被执勤民警查获,司机方才后悔莫及,这一结果,正是被忽视的隔夜酒驾造成的

敲黑板注意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明知道司机是酒后驾车仍旧乘车的、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林警官提醒:酒驾害人害己,请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当你举起酒杯要记得找个代驾,千万不要为此付出更严重的代价!对于酒驾,龙文交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将持续、不定期严查!守护出行安全,交警蜀黍义不容辞,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END

下周(9月13日)上线单位:

漳州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