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这家大超市搞促销,她结完账一看,钱竟然多收了!网友说北方国贸不是第一次了

青岛各大超市,

经常有限时促销,

不过大家要瞪起眼来了,

你结帐的价格不一定是标签价!

前两天,

在平度市北方国贸购物中心,

市民任女士买了限时促销10块9的海苔,

结账时却变成了13块4。

幸亏她眼尖,

竟然还被收银员怼了??

任女士称,由于当天她还买了其他商品,所以在结账时并未注意价格。一直到快出商场的的时候,她才注意到价格上有出入。任女士返回收银台向收银员询问。“因为我记得这个是搞活动的,所以就问她是不是收错钱了,但收银员却很强硬的告诉我,如果嫌贵就去服务台退了。”

为了确定到底什么价格,任女士重新回到货架上确认了一遍,发现的确是超市收错了。“标了10块9却收13块4,虽然钱不多,但超市的确是收错了。而面对错误工作人员却敷衍了事,我要求超市给一个说法。”

信网看到任女士发来的价格牌照片,价格牌上清晰的写明:“大昌海苔零售价10.9元”。而在后面还有一行被划掉的小字“原价13.4元”。很明显,商场是把降价了的商品以原价卖了出去。

随后,信网联系了青岛平度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实后承认,的确存在此类情况,因为新的价格还没有来得及录入系统。“我们在搞活动时都是先定价格,然后把价格录入系统,可能是因为这次的价格还没来得及录进去,所以系统才按原价收的钱。对此我们向顾客表示歉意。”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已经与消费者达成了和解。

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如果顾客认为超市存在违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将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截至发稿信网获悉,商场对任女士进行了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超市标签价与出票价不符,

报道一出,

不少网友留言表示,

北方国贸出这种事不是一次两次了,

沧口体育场的北方国贸也出现这种事,

李沧北方国贸也出现过。

除了北方国贸商场里的超市,

网友吐槽遭遇类似经历的,

还有利客来、家家悦等

价格法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如果遇到标签价与出票价不符的情况,

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步:保留购物小票、拍照取证。

超市购物务必要保存发票,养成核对价格的习惯,若发现超市多收钱,应立即指出并以照片的形式保留证据。

第二步:向超市索赔,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超市确实有过失,那么根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李某某在一超市买了2罐薯片,每罐标价5.9元,应付11.8元,超市实收15.8元。郁某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获赔500元。

又如高某某买了管标价9.7元的牙膏,后发现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也获赔500元。也就是说,哪怕商家多收了你一块钱,你也有理由让他赔偿你500块。

当然,如果和超市协商一致,也不必按照国标赔偿。

第三步:商家如果恶意欺诈,将被罚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小编提醒,

结账后,购物小票一定不要随手丢弃,

并养成核对价格的习惯,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将随时关注大家的爆料,

综合自信网、信网头条号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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