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抛妻弃女失联,现在告妻女索赔260万 称:没人养我了

熊女士没有想到,自从1996年外出打工后就失联的丈夫会再次出现在自己的面前,当时的他抛下自己和才8岁的女儿从此杳无音信,没想到过了20年却回来把她们母女俩告了,还要求赔偿他260万。

熊女士和田先生原来是是夫妻关系,两个人有一个女儿,原来是租住在上海杨浦区一处公房里。1996年的时候,田先生独自一人外出打工,从此之后便和家人失去了联系。2000年1月,熊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得准许;2007年,田先生的女儿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2008年,法院判决宣告田先生死亡。

但其实田先生还活得好好的,只是一直没和家人联系,田先生称:自己一直在外地辗转,先后到过深圳、湖南、新疆和北京等地打工,但是一直都没有什么成就,就一直没有回家也没和家人联系。2016年,他回到上海之后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死亡了”,户口被注销,原来租住的房屋也被卖了,自己也没有办法联系上熊女士和自己的女儿。2017年5月,经过申请,法院撤销了田先生死亡的原判决。

田先生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后,女儿得到了原住处的承租权,后来母女俩出钱把房子买下来了,2009年的时候又卖出去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田先生就把妻子和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赔偿自己260万元。

熊女士则称,当时田先生走的时候,他们在住处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后来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承租人资格,并且也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才合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这一切田先生并没有参与,现在索要卖房子的钱是不合理的。

另外,田先生作为一家之主,并没有尽在相应的义务,在女儿还在八岁的时候就抛弃他们一直没有联系过,后来起诉离婚、卖房子都是无奈之举;并且当时房子只卖了45.8万元,田先生走后,母女俩相依为命,迫不得已才卖了房子,这些钱都被用做女儿的生活和学习,并没有用于购买其他房产。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依法撤销死亡宣告之后,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补偿。考虑到原告自行离家20年,期间没有和家人联系,对女儿也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因此,综合所有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母女补偿原告15万元。

对此有网友纷纷发表意见:没叫他支付抚养女儿的费用就算了,还好意思告自己的女儿,要不是自己没有钱了,养活不了自己了,估计也不会想起来家里还有妻女吧?风光时抛弃妻女,落魄了才想起来回家,这种人真是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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