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9月5日报道,2016年3月19日,骆某白天作案时被物主和邻居制服。
因在这一过程中受伤,骆某竟向其索赔,遭拒后更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主系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两邻居系见义勇为行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于海明案向公众昭示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生命力,由此可以信赖正当防卫将是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一道合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