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被反杀身亡。9月1日,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Q1:今天《今日说法》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有人说这个结论应该载入司法的史册,对未来也是一个标杆,但是也有人说,这是视频取得的胜利、是民意推动的结果,阮老师您怎么看?
A1:这个案例的胜利,应该说是法律的规定还有司法实践逐渐地推进。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不认为过当,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二点,一系列的司法推进中最有标志性意义的就是“于欢案”。“于欢案”的一审判决不认为他是具有防卫的性质,而且还判了无期徒刑。最后二审改判防卫过当,判5年有期徒刑。因为有这样一个案例的基础,那么推进到“昆山案”,得出一个结论,认为这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它还是有立法做基础,还有司法不断发展和推进的一个结果。
当然这个和视频也有很大关系。通过这个监控,我们看得出来,作为刘海龙,也就是不法侵害人。首先,他在机动车道上轧实线,进入到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发生了纠纷;接下来,他对他人拳打脚踢、进行暴力攻击,还心有不甘,从车子里面拿出刀打击他人。
通过视频对案件的事实回放,非常的清晰的情况之下,也使得我们司法工作人员敢于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
Q2:有人说于海明当时的这种表现,他从头到尾的这个行为应该是诠释了什么叫正当防卫的一个样本。那您觉得这个案子,对于法律,它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A2:特别重要的一个意义,就是我们在适用正当防卫的制度的时候,开始或者说重视从防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在过去,我们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可能有一些保守,这个保守往往是以结果论,所谓以结果论就是最后双方争执的结果,一看不法侵害人死了,那么他的家属也很悲伤,然后人死的样子也很容易引起一些怜悯之心。反过来,防卫人这边好像好好的,没有受到什么大的损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司法人员从一种平衡、补偿的角度考虑,最后各打50大板,因此往往是判一个防卫过当扣上一个帽子,总算把这个事情给处理了。
在这个案件中,就明显地看得出来,观念上的转变,不去斤斤计较地苛求防卫人,而是说从整体上判断他是一个连贯的、反击不法侵害的这样的一个过程。
这个也可以说是有利于鼓励群众同犯罪作斗争,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Q3:公众对这件事这么关注,对于海明这种做法这么认可,可能大家也是有一种担心。如果自己有一天遇上这样的人,该怎么办?
A3:刘海龙他这个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一遇到细小的冲突就拔刀相向,那么他这样的人对社会规则就是不尊重的,所以他这样的一个惯常习性,终于在这样的一个事件中间爆发,最后酿成一个悲剧。
所以,这个案件确实也是对那些平时耀武扬威、携带刀具、横行霸道、争强斗狠的一些人,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如果有人企图不尊重规则而诉诸暴力来解决纠纷,这种情况之下,合法、正义不能够向不法、非正义退让和低头,应该抱着一个不退让的精神对这样的不法侵害给予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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