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男子想当“网红”扬言跳轨被判刑

最近,湖北武汉的一名男子因为自杀被判了刑,到底发生了什么?

今年2月8号下午4点46分,一名男子从武汉汉口友谊路轻轨站往汉口北方向站台处进入轨道区间,翻上一侧挡板,想要跳轨自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边与这名男子沟通,劝导其冷静,一边寻找时机施救。

武汉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副局长杨明表示:“他在此期间,一直不听劝阻 ,和其妻子聊天,在微信上说,这下我成了“网红”了。”

5点30分,两名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趁该男子打电话放松警惕的瞬间,进入轨道区间抱住其腰腿,成功将其救下。

此事发生时正是晚高峰时段,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上下行双向断电停运长达40多分钟,沿线32个站点、6个换乘站约30万乘客滞留。警方出动多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路面交通方圆两公里严重拥堵,交通瘫痪,因为拥堵造成群众110报警达19次之多,严重影响了友谊路轻轨站周边的正常公共秩序。经查,男子姓姚,33岁,武汉人,因欠下六万余元债务,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的他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了轻生念头。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邓玮说:“他和妻子因为债务的问题,产生了一定的矛盾。按他自己的说法,开始是想自杀,在闹事的过程中,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要自杀了,就是有一种想把事情闹大的心理,想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他老婆的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在轨道交通站点起哄闹事,致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姚某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邓玮表示:“给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是考虑到他的认罪态度,我们还是给他宣告了缓刑两年。”

(来源:湖北综合 编辑:陈佳雯 责任编辑: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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