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号,小刘从新疆来到杭州,之后选择了住酒店,第二天退房后把手表落在了酒店,问酒店服务员,可她当天就离职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小刘有一款情侣手表,他说是女朋友送他的生日礼物,价格也不贵,就1000块钱,后来他从新疆回来杭州住了酒店,第二天退房后是他朋友来接他的,坐上车之后他感觉少了什么东西,手上空落落的,于是才想起来自己把手表丢在了酒店
小刘说自己在洗澡的时候,把这块价值1000元的手表放在了浴室的架子上,退房走的时候就忘记拿了,后来发现手表不见了就匆匆回到原来的地方和经理反映了这个事,经理表示小刘走后,说是表丢在了酒店里,然后他们也去找了,也问了服务员,各种各样的地方都翻了一次,包括楼道里,包括垃圾里也找了,但还是没有找过,经理表示这个表他也确认过了,在来的时候的确手上是有的,走的时候却没有看到
酒店的经理表示这种情况也有很多,有可能是服务员看到后装了起来,也有可能是小刘自己放哪里了,然后忘记了,当然了这些情况都是不知道的,所以也说不清楚。而小刘说自己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这块表就是放在了酒店,哪个位置他也知道,因为他的裤子是紧身的,所以要是装了的话,那也是可以看出来的,再一个自己不可能说是把东西拿走,然后再讹诈酒店,这是不可能的
小刘表示自己的手表虽然说不是很贵,但是具有独特的意义,是女朋友给的生日礼物,如今把它丢了,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和女友交代。酒店方面说,他们也把应该做的都做了,就是没有找到手表,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了,实际上对服务员已经很那个了,公安也进行了审理,之后当天就离职了,弄的自己也觉得很冤枉,归后小刘提出要免除单天的房费500多块钱,经理表示同意了
对于这件事,小编有以下几点想和大家说
第一:遇到这样的事,首先找酒店的工作人员,查看监控,然后进行内部审问,看看是否可以找到,如果找不到就需要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第二:如果酒店在具体的案件中没有履行义务,如基本的防盗设施,酒店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酒店有防盗设施的装备,那么酒店就没有过错,所以丢失的物品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如果酒店方面没有相应的摄像头装置,那就要负责任了,可以向酒店方面进行索要赔偿
对此,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认为小刘应该怎样做呢?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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