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小心!因为这事,临沂警方又拘了3人!

原标题:千万小心!因为这事,临沂警方又拘了3人!

随着网络的发展,

网上互动、微信聊天,

乎也成了大家的日常。

不过,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

也是违法行为!

近日,

有3人因为在网上传播违法信息被行拘

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利用网络寻衅滋事

莒南警方依法查处一名

利用网络寻衅滋事的网民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吓的小编,

赶紧抱紧了手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在网上发布言论要注意,

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群内散播暴恐视频

随着网络的发展,

大家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多了。

有些人喜欢下载、传播

一些猎奇的图片、视频...

殊不知,

有些猎奇行为,

可能让你在不意间就已触犯了反恐法。

蒙阴警方行政处罚

两名传播暴恐视频的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颁布已两年多了,

仍有不少市民觉得这部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

其实反恐离并不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逾越法律底线必受严惩。

暴恐音视频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传授暴恐犯罪技能,提供恐怖袭击及武器制造的具体操作方法。

从近年境内破获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看,制作、传播、观看暴恐音视频,已成为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暴恐分子乎都曾收听观看过暴恐音视频,最终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

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小课堂:

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

新闻媒体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碰到暴恐音视频这样做:

●1、对因不慎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立即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或微博、微信、QQ社交网络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最后也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文明上网、依法上网,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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