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万小心!因为这事,临沂警方又拘了3人!
随着网络的发展,
网上互动、微信聊天,
乎也成了大家的日常。
不过,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
也是违法行为!
近日,
有3人因为在网上传播违法信息被行拘
一起看看怎么回事吧!
利用网络寻衅滋事
莒南警方依法查处一名
利用网络寻衅滋事的网民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吓的小编,
赶紧抱紧了手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在网上发布言论要注意,
不负责任地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群内散播暴恐视频
随着网络的发展,
大家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多了。
有些人喜欢下载、传播
一些猎奇的图片、视频...
殊不知,
有些猎奇行为,
可能让你在不意间就已触犯了反恐法。
蒙阴警方行政处罚
两名传播暴恐视频的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颁布已两年多了,
仍有不少市民觉得这部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
其实反恐离并不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逾越法律底线必受严惩。
暴恐音视频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传授暴恐犯罪技能,提供恐怖袭击及武器制造的具体操作方法。
从近年境内破获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看,制作、传播、观看暴恐音视频,已成为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暴恐分子乎都曾收听观看过暴恐音视频,最终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
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小课堂:
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
新闻媒体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碰到暴恐音视频这样做:
●1、对因不慎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立即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或微博、微信、QQ社交网络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最后也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文明上网、依法上网,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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