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男子捡到社保卡,猜中初始密码后……

据江淮晨报报道(记者 王刚)9月2日,记者从芜湖检方获悉,无为男子范某在捡到别人社保卡后,猜对原始密码,将其卡内余额取走。在庭审中,该案件的定性存在了很大的争议。

被告人范某是无为一家银行的保安。今年3月4日,他在捡到别人丢失的社保卡后,跑到隔壁一家银行的ATM机上,猜测原始密码成功,分3次取走持卡人陈某某卡内现金6400元(银行扣除手续费6元)。被抓获后,被告人范某对事实供认不讳,证据也很充分,但是案件应该定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起初是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审查后认为,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并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案件的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随后,检方决定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卡是否属于信用卡?第二,被告人是以何种行为获得财物?

“本案中的社保卡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并且这张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从案件看,范某行使的是这张卡的金融功能,此时的社保卡相当于一张借记卡。”公诉人在庭审中认为,本案是信用卡诈骗行为而非盗窃行为,因为作为财产犯罪,财产的侵害才算犯罪,密码本身没有价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存款在银行的监控下,正是因为范某让银行不明真相以为取款者是持卡人,这才导致存款被取走,因而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当庭宣判,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获法庭判决支持,无为县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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