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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近日,普陀警方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一个面积仅有15平方米的小商铺内,竟然藏匿了4只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行政处罚,消防安全隐患已被消除。
今年8月27日下午,普陀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民警在对真沃路上某农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农贸市场内,一个面积只有15平方米的饭店内,竟然藏有4只液化气钢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出示工作证,并将该店经营负责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民警调查,违法嫌疑人赵某如实供述了其为了一次多买几个液化气钢瓶可以“便宜点”,长期在真沃路某农贸市场店一门面摊位内,违法储存4个液化气钢瓶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嫌疑人赵某因涉嫌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普陀警方已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在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和曹杨新村派出所也分别在各自辖区中也查处到有场所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负责人均已被警方行政处罚,消防安全隐患已被消除。
警方提示:储存大量液化气钢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需储存,必须事先到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存放。一般来说,规格为15公斤的液化气钢瓶,不宜存放超过3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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