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伙涉四项严重交通违法 合并记48分并被拘留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超)今天(9月10日)下午,在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执法办案室,外卖小伙杨某(25岁)因为涉及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被执法站民警四次裁定记满12分,合并罚款高达15500元,合并记48分,并处拘留20日。

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杨某是湖北恩施人,持有C1驾照,北京某外卖公司的送餐员工,为了送餐需要,他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本来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增驾、上牌,但因为嫌麻烦,所以就通过网络联系,用200元买来了摩托车的全套假手续,假车牌、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就这样仅投入200元、一张照片和身份证信息就搞定了摩托车的全部手续,立即投入运营,让他感到真是轻松愉快。

好景不长,8月31日晚20:20分左右,当他送完餐之后,来到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某加油站加油时,遇到了属地派出所的巡查民警的盘查。在民警让其出示驾照和行驶证时,杨某拿出了假本、假证,但由于心虚、神情高度紧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因为杨某做的驾驶证是北京海淀区的居民。在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准备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眼看作假败露,杨某就向民警痛快的承认了摩托车“三假”的事实。为此,派出所民警直接联系沙河大队交警进行了移交处理。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在确定了假车牌、假行驶证、假驾驶证之后,今天沙河大队对杨某不按准驾车种驾驶车辆罚款5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5天;使用“三假”,分别被裁定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15天。这样,杨某的四种严重违法行为被合并罚款15500元、记48分,并处拘留20天(拘留分别裁定,合并裁决最高不超过20天)。

民警介绍说,从罚款额、记分额和拘留天数,杨某都算是比较高的。因为对使用假牌证的处罚都是交通法规最严厉的处罚。所以,在此提醒车辆驾驶人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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