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签借条,还有胆作伪证将人告上法庭!玉林这两人凉凉了

逼人签下借条将其告上法庭

致法院误判

2016年1月份,北流市民池某以吴某名义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流市人民法院在池某、吴某合谋提供“证人证言”下,作出了刘某要偿还吴某的借款,并追加借款利息的一审判决。

2016年8月29日,北流市民刘某到北流市公安局报警称:他没有向吴某借款30万元,但是池某捏造刘某欠吴某30万元的借条并强迫他签字。

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北流市公安局报警。北流市公安局经过初查,发现该案有立案侦查必要,于2016年9月4日予以立案侦查。

法院撤诉

两嫌疑人被捕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方查证、质询与本案有关的人员,于2017年4月5日作出判决:撤销北流市人民法院(2016)桂0981民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确认刘某没有向吴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

经过刑侦大队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证人,查询相关银行流水,查阅有关的资料材料,积累了大量的证人证言,认定池某、吴某合谋串通,强逼受害人刘某违心写借条、虚构借贷事实,意图谋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涉嫌虚假诉讼罪。这样,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池某、吴某有涉嫌虚假诉讼罪的重大嫌疑。

2018年8月22日,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池某、吴某传唤至公安局办案中心,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池某、吴某供述了他们合谋捏造虚假的借款30万元凭条,并强迫要求受害人刘某违心签下欠款30万元的借条之后,将该借款凭条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致于人民法院作出了误判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池某、吴某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造成了国家司法资源浪费,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雷俊

通讯员:冯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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