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潘某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恩如山感谢人民好公仆”的锦旗送到三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警人性化办案,挽救失足少年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2016年2月8日,潘某把受害人遗留在ATM机上的银行卡里的钱取走。经过三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多方收集线索和勘察,成功锁定潘某,到案后,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主动交代自己取走银行卡里钱的情况,积极与受害人沟通,赔偿损失。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得知潘某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其在校表现良好,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与上小学的弟弟以及年迈的奶奶共同生活,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因缺乏家庭教育的正确引导,从而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触犯法律。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案民警结合案情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建议酌情处理。该案移送起诉后由检察院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既执行法律的公正力又体现了道德人性的关怀。
得知潘某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后,办案民警非常的欣慰,不断地鼓励他“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个正直而对社会有用的人”。(作者 吴德亮 来源:三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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