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法律者,我们有常规的惩戒机制,一言以蔽之:交给公安。然而对于游离于法律边缘,法律的惩戒不能平衡其对公序良俗的破坏的“道德败类”,我们该如何处置?
这样的疑问已经不止一次地浮现于公众眼前,前有“高铁霸座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化身“微博大V”,而最近这起“网红殴打孕妇致先兆早产”更有挑战公众底线倾向。
(涉嫌殴打孕妇的网红Saya)
对于这样的人,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是可以通过“单位”的形式对其进行法律之外的处置的。这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个体在冒犯他人时,愧疚心理的产生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挑拨舆论底线的行为,当事人除了要承担公权力的惩处,更要承担为周围人所不容的心理压力。
在现有经济形态之下,不少爱惜羽毛的企业,仍有排除“败类”的舆论压力。但这并不适用于越来越盛行的“互联网经济”,对于不少“网红大V”,更多时候我们将其称作“自媒体运营者”,字里行间似乎就已将平台责任束之“云端”。
然而,平台真的能在自媒体用户的恶劣行为前“洁身自好”么?当平台为“网红”提供传播路径的同时,是否也在为他们败坏的公众形象做社会宣发?
“高铁霸座男”之所以能够在受到失信处分之后,还通过线上平台传播挑战底线的短视频,其“底气”是否就来源于不负“道德责任”的线上经营逻辑?而之后其“加V”申请再次通过,是不是又“印证”了他个人及不少公众对“流量变现”的错误理解?
霸座男如此,这位完全不顾公共安全与个人形象,纠纷致人先兆流产后仍然在微博中安然当“大V”的网红难道不是同样如此?
(被打孕妇被诊断为先兆早产)
甚至,我们是否还可以这样说,这样一起刷屏的“热点”反而让这位网红获得了更高的“人气”,一道回答错误的道德拷问,反而让她的流量变现之路更加“畅通”?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整治不及时,民间的惩戒机制就会启动,这位网红被人肉、被攻击、被寄“寿衣”等,几乎可以说是当下不少网友泄愤的必然,但是这些行为本身同样是游走于公序良俗边缘的,这同样是乱象。
如果一定要说平台“污化”对于其自身的伤害是什么,滴滴殷鉴不远。违法者的背后,是充斥着“黄段子”的司机群。同样,各网络平台若对显而易见的“垃圾用户”不能敬而远之,那么当这些用户酿造出更为恶劣的事件时,就不能在责任认定时假装“路人”。
(东方网·纵相新闻 宋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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