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治保主任”“和平小狗队”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

今年以来,汕头潮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从快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集中宣判

9月7日,潮阳法院专门集中对庄某辉、高某键等涉恶势力团伙犯罪2案8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庄某辉、高某键、马某强等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治保主任”

潮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辉无视国家法律,凭借其任职潮阳区棉北街道棉田居委治保会主任和保安队长、具有一定号召纠集能力的条件,形成以其为主,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丰、周某达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0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团伙动辄以暴力、威胁、打击报复等非法手段,分分合合,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罪 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庄某辉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案三宗,致四人轻伤及六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伙持凶器强闯他人住宅,恐吓他人,且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量 刑

潮阳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庄某辉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洪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庄某丰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达有期徒刑二年。

“和平小狗队”

被告人高某键无视国家法律,先后纠集被告人马某强、同案人郑某彬、马某锋、王某鹏、马某涛等人,成立以被告人高某键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平小狗队”。

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高某键强占潮阳区某酒店客房作为窝点,利用“和平小狗队”微信群作为联系方式,为途经和平地界的运输假烟车辆放哨、“洗路”,保护运输假烟车辆,逃避执法部门打击。

同时,该团伙动辄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分分合合,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罪 名

被告人高某键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六人轻微伤,构成聚众斗殴罪;结伙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犯,鉴于其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能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量 刑

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键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强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湖有期徒刑三年。

潮阳法院表示,将坚持高度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潮阳区委工作部署,密切与潮阳区政法各单位的协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持续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并进一步拓展线索摸排渠道,助力推进潮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开展,努力为法治汕头、平安汕头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END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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