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是大爷”
“老赖”拒执现象逐渐成为社会“顽疾”
而事实上
他们中的很多人往往不是没有钱
而是有钱也不愿意还
但今天
阜阳一名“老赖”因拒执被判刑了!
9月11日上午,
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
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
金某某与黄某某
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于2015年3月16日判决
金某某赔偿黄某某损失252386元。
该判决生效后,
金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黄某某于同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
颍上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且下落不明,
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
2017年7月,
案件恢复执行,
金某某得知消息后,
与妻子协议离婚,
故意将其家中青苗补偿款
转入妻子名下,
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金某某有能力履行
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转移财产,情节严重,
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颍上法院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8年
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15日
作出立案决定,
7月3日金某某被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南桥派出所抓获,
7月11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6日,
被颍上法院决定逮捕。
案发后,金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金某某认识到自已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被告人金某某被判处刑罚,旨在警示其他“老赖”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企图规避执行的耍赖、逃避、抗拒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老赖们
别想点子歪点子了!
人无信不立
“老赖”们视国家法律于不顾
让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就该让“老赖”付出代价!
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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