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养的宠物,但这不是你的家

夜间,一袭性感皮衣,骑着高头大马,在上海的马路上引起路人侧目,面对质疑,回答却是:“没有啊,自己养的宠物啊。”这个逻辑错乱的回答,不仅法盲,而且走入了道德盲区。

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骑马走上机动车道,一旦动物受到惊吓,会给来往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更有甚者,以曲解“马路”为“跑马的路”为这样的行为做“辩护”,殊不知若马匹引发意外,谁都有可能是那个受害的路人,包括嬉笑的你在内。

再而,视公共领域为“跑马场”,无限制扩展私有边界的想法,也可以说是无知无畏。你的越界行为已经让他人感受到了安全威胁,却丝毫不觉歉意,不禁让人怀疑当事人的共情能力是不是有问题?

若我们默认当事人是情商在平均线以上的正常人,那么如此荒唐的举动、离谱的言论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把“宝马”当宠物,别人养不起,就你厉害,你无敌,所以你肆无忌惮当街跑马,有钱任性?

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举止惊人,招摇过市,你好看,你性感,所以你“出位”了就“无所不能”?

还是说,“一夜爆红”,身价就能水涨船高,但是在侵占道路的同时,并未造成安全事故,公安机关也“不能拿你怎么样”?

上路后,无驾照、无牌照,没示宽灯、没转向灯、没刹车灯,穿高跟鞋,安全带都没系,找遍上海也找不出比你更嚣张的司机!

视他人安危于不顾的行为值得唾弃,打公共安全“擦边球”的“走红”思路应该严打,否则,犯错的成本比不上走红的利润,跑马的疯子还会层出不穷,不择手段搏出位的丑行仍会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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