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监控证其清白后欲起诉老人

近日,32岁的金华小伙子滕先生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标题为“越觉得幸运,越感到生气(扶老人被讹的网友准备起诉了)”,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9月2日,滕先生扶起了一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对方却报警称是他撞了自己导致摔倒。9月4日,他和老人家属在交警队写材料,对方开口就指责他没良心,撞了人都没说一句关心的话。可气的是,事发路段正在修路,没有监控摄像头。

9月6日,交警发现事发路段附近一家钢材店的监控录下了事发经过,才还了滕先生清白。

之前滕先生提出要求赔偿误工费和打车费,被老人的家属拒绝了,这令他十分生气。真相大白后,滕先生决定起诉老人及指责他的路人。他表示,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讹人的成本太高了。

这些年来,扶起老人怕被讹的担心,从南京彭宇案开始发酵,到2013年的三小孩扶起摔倒的阿婆,反被诬陷索赔……各地类似事件引发的关于“扶老人”的争议声音越来越大。

大家都说,如果做好事反被讹诈,这样谁还敢做好事扶老人呢?今天就来告诉你如何扶老人才能防止被讹诈!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首先要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5、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扶老人被讹诈”等不断被大规模的报道后,也会形成对恶意碰瓷的客观鼓励。某些人预期自己只要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在救助者没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情形下,极有可能让救助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是因为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虽然做出诬告,但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我们无须为了怕自己成为报纸杂志的“头条”,而压抑善心。当然,防人之心不可无,建议大家在做善事时,也要留个心眼,为自己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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