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套路贷”成被告 团伙掌握“证据”诉数人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中新网绍兴9月12日电实际借款只有1.2万元,欠条上却写着3万元……浙江诸暨朱女士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朱女士竟被判偿还3万元欠款。据悉,相关“套路贷”案件还有12起,均因缺证据被该团伙“套路”。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该系列案件提起抗诉后,9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对这13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2017年3月,朱女士因急需资金,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1.5万元。但这家贷款公司的做法却让朱女士十分不解:一方面,他们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并在借款中扣除,到朱女士手中的钱只剩下1.2万元;另一方面,他们还要求朱女士出具一份3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月利率及滞纳金等,并让她签订了还款承诺书。

借钱心切的朱女士未曾多想,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朱女士收到了3万元的转账汇款,该公司工作人员陪同朱女士全额取现后,将1.8万元当场拿走,留下1.2万元现金给朱女士。

然而,当朱女士归还了两期欠款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这家贷款公司。还款日截止后,朱女士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一纸传票:该贷款公司老板潘某否认只借朱女士1.2万元的事实,要求朱女士按照3万元的借条来偿还本金及利息。

因该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绍兴中院于2017年8月依法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逾期利息。

然而,2018年2月,潘某等人却被公安机关抓捕了。

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从2017年3月起,潘某和公司其他4人未经依法注册审批,在绍兴市越城区财源中心大厦开设了“昊瑞”公司,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针对本地人只需要身份证贷款,向不特定人员放贷。

该公司通过向受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高手续费用,并在贷款中直接扣除第一期还款本息,随后以潘某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大幅虚增借款数额的借条,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若受害人逾期不还,潘某会凭借虚增金额借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受害人往往因为在案前受到胁迫,无证据反驳,只能在审判阶段完全“承认”借款事实。

2018年3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潘某等人批准逮捕。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判决所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情形,导致原审判决实体结果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例,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以潘某为原告的13件民间借贷案件向绍兴中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12日,绍兴中院对这批涉嫌“套路贷”的系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包括朱女士在内的4名原审被告参加庭审,当庭认可检方抗诉意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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