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9 月 13 日报道,西安。
9 月 6 日上午 10 时许,西安地铁 3 号线保税区站,一男子提着一个大箱子通过安检仪时,显示器显示,大箱子里有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其带至警务室进行治安盘查。
经査,该男子陈某,蓝田人,19 岁,技校毕业后,正在四处寻找工作。
为向同伴炫耀,扎势,他自己购买了刀具,并随身携带准备乘坐地铁。
据了解,这把刀他买了有四五年了,一直在身上带着。经鉴定,该男子携带刀具为管制刀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2 条之规定,地铁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昨日上午,民警拿来丈量工具对这把刀具进行测量,发现其长度为 35 厘米,仅刀刃的长度就有 20 厘米。
警方提醒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弓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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