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劝说小伙放弃起诉,到底是为他好还是变相滋生犯罪?

近日,一起年轻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的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在交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后,终于调取到事发路段店家监控,最终得以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

9月6日,这位被诬陷的年轻人在网上发表了帖子,不仅表达了对交警的感谢,同时也指出了企图讹诈钱财的一家人的嘴脸。

据这位年轻人表示,在警察证实其清白后并无道歉之意,伤者妻子反而无所谓地表示: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当事人气愤之下表示要起诉其诬陷,伤者妻子更是有恃无恐表示,不怕被起诉,就算当事人把事情闹到电视台、报社也并不惧怕。

这么熟练的回答,如说没有事先排演过,这话说出来谁能相信?尤其是当事人提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在事发现场中有一个不明人士一直在力证当事人就是撞到了伤者,起到煽风点火的作用。如果真的如这位不明人是所言,那为何见到警察之后反而落荒而逃?如此不明就里的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人是一伙的,如何讹诈、如何索赔、如何在索赔失败之后逃脱法律的制裁都经过了相当流畅的推敲,以至于当事人差点哑巴吃黄连,如此细想不得不令人心惊。

如此一来,支持被讹小伙起诉老人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在@头条新闻发布一条投票活动中可以看到,关心小伙子案件的人居高不下,在参与回答问题的2万人中,有20006人(99.7%)支持起诉,认为讹诈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仅有0.03%持反对。

但是令人意外地是,这场起诉最终还是无疾而终,据悉,小伙后来经过警方说服,放弃了起诉。据@北京时间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浙江金华某区的交警事故中队的王警官表示“起诉过了”。

执法人员不是督促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反而表示起诉的行为“过了”?!

正如这位网友所言:为什么要放弃起诉?对于这种无理取闹的人,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是捍卫社会道德底线和公序良俗!警方为什么要做这种调解?对于法盲,就应该用法律去教育和约束!我能说这件事上,警方在乱作为吗?

对于网友指责警察无原则做和事佬,也有人表示:这不叫调解,只是好心提醒。这种民事官司,就算告了也赢不来啥,想以诬陷罪公诉立案更难,因为不够标准。问题出在法律规定上,如果觉得立案标准过高,可以提请人大修改法条,警方只执法无权修法,这事儿骂警方是骂错了对象。

放弃法律的武器制裁这些人,不就变相地增长了犯罪的滋生?尽管这起案件起诉到法院,作为民事案件确实不能以诬陷罪公诉立案,但是如果丢弃不管,难道事态的发展能够变得更好?

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企图讹诈的行为属于近几年在网上屡见不鲜的“碰瓷”行为,“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尽管明文条例规定了处理办法,但很多时候都没有办法得到践行,可见正是因为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的缺陷,才导致了诸多犯罪分子钻着法律空子,而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因为维权成本太过高昂而放弃,这本身已经非常无奈,但是若执法人员都这般消极对待那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老百姓又该怎么办?我们还要放任不管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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