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和前妻房屋贷款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吗?未必!

离婚了就可以对前配偶的房屋贷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吗?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离婚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大港审判区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与孔某、李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使被执行人从开始的抵制执行向配合执行转变,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妇女李某某去世后,欠申请执行人房屋抵押贷款尚未清偿,申请执行人将李某某的父母及女儿孔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应当履行还款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孔某系未成年人,其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本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孔某母亲李某某生前已与孔某的父亲离婚,在审判过程中,孔某的父亲就拒不到庭,法院只好缺席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要送达相应的执行法律文书,并由孔某的父亲代其处理评估拍卖事宜,执行法官便多次通过孔某的姥姥、姥爷处打听孔某父亲的下落,经过多次查找,终于在某村企业找到了孔某的父亲。

得知执行法官的来意后,孔某的父亲极为不配合,认为二人已经离婚,该案和他没关系。由于未成年人孔某的法定代理人不配合执行,案件的拍卖程序无法推进。于是,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讲明目前房价较高,如果房屋能够拍卖较高的价款,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孔某还可以尽早分得遗产。同时,银行的贷款罚息较高,每晚一天执行,都会损失高额利息,这样最终受损失的是自己的孩子。

在与孔某的父亲多次沟通的过程中,由于被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态度所感动,孔某的父亲提及自己打算再婚。执行法官进一步提示,早一日卖房,早一日让孩子分得遗产。如果在再婚后取得财产,很可能对再婚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更容易让孩子利益受损失,影响家庭和睦。

经过法官耐心解释法律,孔某的父亲认识到,如果不及时处置抵押物,不但会损失高额利息,孩子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彻底改变态度,开始主动配合处置抵押房产,目前,案件已顺利进入拍卖程序。

作者 乔溪 谭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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