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老人被讹:提起诉讼,索赔1元,是对人心良知的扶正

——提起诉讼,索赔1元,是一堂社会普法课

文/马进彪

近日,一条标题为“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终获清白后被讹小伙要起诉老人”的新闻引发关注。9月2号,浙江金华的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受伤的男子,结果对方经一个路人指证,认定就是滕先生撞的他,而后报警称被滕先生撞倒。最终交警在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后证实,两车并未发生接触,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滕先生表示,择日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中国之声9月13日)

滕先生做好事反被讹,并为此付出了时间成本,和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煎熬。从这个角度来说,真正受到心理伤害的并不仅仅是滕先生一个人,而是所有富有善良正义之心的社会成员。因为这件事就是一面镜子,所有的人都可以照到自己的影子,镜子中,今天被讹的是滕先生,明天就可能是社会的每一个人。

因此,滕先生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这并不是仅仅出于自己个人的诉求,从更大意义和更高层面上说,这样的诉讼,其实针对的是做好事反被讹这种不正常社会现象的一种法制化反击,最终的受益者,并不仅仅是某一个特定的人,而是对所有人所有善良人心的扶正。

滕先生的诉讼,将会在社会层面产生三个重要的意义。第一,这样的诉讼,可以使对方在法庭上郑重地向滕先生道歉,而这种场合的道歉,本身就是一种必有的正义程序使然。换言之,也只有在这样法律氛围之下的道歉,才能在社会上兑现出道歉的真正意义,并将这种意义深植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中。

第二,这样的法庭诉讼,本身也是双方伸张自己的恰当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滕先生可以面对众人还原整个事情的经过,和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失,让众人感受到他的心境。而同时,老人一方也可以说明当时的细节情况,和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由其是可以说清为什么做出了违心的“反转”。而在这种双方都不用回避的场景中,才能让众人感受到道德底线之所在。

第三,这样的法庭诉讼,除了给双方当人提供了全方位申张的机会以外,更给社会提供了近距离观察这种社会现象的机会。因为在法庭诉讼过程中,社会成员可以从中读出法律含有的价值导向,并看出法律价值的实现方式,从而使更多的人可以在观察中从法律和道德等层面评价这起事件,而这个过程,本身既是一堂普法课,也是一种对每个人自身行为的修正。

因此,滕先生提起的法庭诉讼,可以厘清很多大道理难以评判的问题,而这,正是目前社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急切需要的现实营养,即用案例说话。类似的每一次案例,都可以起到推动社会法治化的作用,同时,也会对社会产生明目、明心、明道德、明善良的意义。所以,滕先生将要提起的法庭诉讼,对社会文明法治建设会产生很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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