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男子大学本科毕业后,不好好工作挣钱,却在社会上冒充军人向多名女性行骗。他既骗财又骗色,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断送了美好前程。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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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黄某是兴宾区人。黄某本科毕业后便走上工作岗位,后与别人做工程失败,负债累累。2016年6月,黄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廉某,两人在微信上聊了一段时间后开始见面,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期间,黄某骗廉某说其是“北京武警总队军人”,在北京工作。为使廉某信服,黄某特地花2000元网购了一本假军官证。廉某见到军官证后,对黄某深信不疑,黄某便借机开始骗钱。从给父亲买烟、还房贷、买车、做手术以及给领养的小孩交学费等,黄某借钱的理由五花八门,直至2017年11月,廉某共被骗取人民币65万元。
2016年9月,在与廉某交往的同时,黄某还用微信聊天工具认识了覃某。同样,黄某故技重施。之后覃某丈夫因洗钱被关进监狱,覃某便找到黄某,希望黄某能动用关系帮助其丈夫假释。黄某趁机说需要5000元钱才能将此事办下来,覃某将钱拿给黄某后,黄某中途又索要2000元。看到黄某不断“叫价”,覃某便放弃去打通保释关系,让黄某将钱退回来,但黄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搪塞,没有将钱退回。
2017年7月,黄某在南宁市上林县城又通过微信添加蓝某为好友,再次行骗,蓝某被骗取56800元。
据黄某交代,他在2015年还以同样手段骗取过几名女子的钱财,被他骗取的女子中,大部分与其发生过两性关系。
此案经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黄某的行为既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又构成诈骗罪,属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近日,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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