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河南讯(记者:王瑞平 王清平 通讯员:王和庆 侯杰) 8月30日下午,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下乡执行途中专程将5600元执行款送到了住在辉县市黄水乡的已八十二岁高龄老人路某手中,老人喜从心发,连声感谢。
2016年7月23日,陈某及妻子以买车为由向路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一年600元,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路某多次催要,陈某夫妻未还款。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路某同意陈某夫妻分期给付其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600元。但二人并未如约履行。路某于2017年11月9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法院还有另外一起案件,比本案立案早,正在对其每月工资予以部分扣留,考虑到本案的申请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两案执行人员与前案申请人协商,照顾本案的申请人,先由本案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然后再由另一案扣留。在得到前案申请人的同意后,本案先行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扣留够本案的案款后,考虑到申请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执行员决定专程将案款送给申请人。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始终优先执行涉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让他们的权益尽早得到维护,感受到司法的温情。通过这些案件的执行,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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