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调整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沈住公发[2018]48号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一、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7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2元。按照有关规定,沈阳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546元(即6182元*3倍)。

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政策红头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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