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晚报9月14日消息,12日,经过鱼峰区法院的调解,收留流浪狗的村民陈先生赔偿被咬者韦先生家属6.5万。而在之前,韦先生要求陈先生赔偿32万,但事实上,那只咬伤韦先生的狗,是只流浪狗,陈先生只是给他喂食而已。
5月26日下午5时许,鱼峰区某村村民韦先生去某村民家吃晚饭,在路过距本村村民陈先生家100米处时,被陈先生“收养”的一只流浪狗咬伤。
当天,韦先生家属将其送到当地卫生院治疗,并分别去市疾控中心和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
然而,今年6月8日,韦先生在家中休养时,开始出现狂犬症状。虽然家属迅速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韦先生最终还是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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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后,为了确定韦先生的死因,其家属花费1.5万元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韦先生符合狂犬病病毒性脑炎致中枢神经衰竭而死亡。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之前的调解没有结果。于是,韦先生家属于今年7月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32.35万余元。
今年8月28日,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这只流浪狗是今年4月份来到陈先生家里的,在此之前,陈先生自己还养了2只狗。当陈先生喂狗时,这只流浪狗也来蹭食,久而久之流浪狗便养成了蹭食的习惯,赶都赶不走。曾有村民提议将该流浪狗杀掉来吃,但被陈先生拒绝。因此,流浪狗便被留了下来,继续在陈先生家蹭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先生只是涉事流浪狗的投喂者,因此,对于此事件的发生,被告的过错很小。
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9月12日上午,陈先生将6.5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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