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青网9月14日消息,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女子王某在离婚后,不小心将15万转给了自己的前夫邱某,而这时候,正好邱某的银行账户因为涉及到贷款问题,于是这笔钱直接被查封了。王某要求法院解封前夫的账户并返还15万,却被法院驳回。
王某和邱某本来是一对夫妻,但是二人于2015年离婚。就在离婚1年后,邱某因为和孙某在借贷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于是被孙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邱某偿还孙某借款本金18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邱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查封冻结了邱某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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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环境下,离婚两年后的王某给自己弟弟转钱15万,结果不小心转到了前夫邱某的账户里,于是这笔钱马上就被划去赔偿了孙某。
发现此事后,王某将孙某和邱某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解封该账户,返还15万。
只是,在审理中,法院认为,王某应当举证证明其本人而非邱某系诉争存款的权利人,并称这15万的存款现登记在邱某名下,权利人即应认定为邱某,即使王某因操作失误转账,也无法成为诉争款项的权利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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