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一则“女子在上海市中心骑马”的消息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此消息出来之后仅一天,媒体报道在成都城南某道路,再爆出壮观一幕:几匹脱缰的马,正在马路上向前狂奔……从女子深夜骑马夜闯闹市,到18匹马“群马狂奔”,马和马路发生的故事,还真是屡见不鲜!
成都天府大道惊现“群马狂奔” 工作人员追了10公里才控制住“带头大哥”
据成都商报9月14日消息;9月11日,成都城南某道路上演了壮观一幕。几匹脱缰的马,正在马路上向前狂奔,旁边有一些汽车正在行驶,场面看起来略显危险。这一幕,刚好被经过的市民拍下,并上传到网上。
视频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了解到,这些马儿来自天府大道南延线附近一家名为达根斯的马术俱乐部,当天原本在马场活动的18匹马,通过马场围栏的一个缺口,沿着俱乐部内的一条水泥路跑到了天府大道上,俱乐部工作人员随后驱车在后面一路追了10多公里,最终将群马的“带头大哥”控制之后,才将马儿全部牵回了马场,幸未造成交通事故。
对于此事,天府新区警方正在介入调查。
上海女子深夜闹市机动车道上骑马 被警方予以行政警告
9月11日晚11时许,一名女子身着吊带衫、脚穿长筒靴,骑着一匹高头大马,沿着上海市中心的主干道——延安西路由西往东,在最右侧的机动车直行加右转弯车道上踱步。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拍摄的视频。骑马女子在回应目击者时称,这匹马是她自己养的宠物。
9月12日,上海黄浦警方发布通报,已对延安路上违法骑马女子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据黄浦警方消息:经查,马匹系涉事女子胡某(26岁,本市人)从外省市购得。9月11日晚,胡某为博取他人关注,从泉口路家中将马匹一路违法骑行至事发地。胡某在骑行过程中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造成多名路人围观拍摄,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上海一车主马路上开悍马车“遛马” 被警方处罚款200元记2分
今年3月18日,网友发布一段视频,举报一牌号为沪DEH***的白色小客车牵系两匹马在上海市青浦区一道路上行驶。上海警方获悉后迅速开展核查,并根据相关信息调取监控,确认事发时间确是3月18日,但事发地不在青浦区,而是在闵行区金都路的莲花南路至虹梅南路段。经联系车主邢某,其系当日驾驶该车的驾驶人。
据车主邢某介绍,两匹马系从山东购买,平时饲养在其位于松江区叶榭镇的一处园林内。3月18日下午13时许,其用专用挂车将马匹运到金都路一封闭场地内供他人骑行,并让人将专用挂车开回其在闵行的住处。至17时许,由于室外下雨,他为贪图方便,就用机动车牵系马匹,由封闭场地内以每小时约10公里的速度开回1公里远的住处,并于当天用专用挂车送回饲养地。
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针对邢某驾驶车辆时发生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男子因车限号骑马接儿子交警:法无禁止但不提倡
今年1月份,陕西咸阳一男子由于自己车辆“限号”,不能照常上路行驶,为了接上幼儿园的孩子,他便骑乘自己的马。父子俩骑着马走在街道上,拉风的画面引起其他家长和路人纷纷瞩目。
这位男子说,这匹马是他三年前花了近10万元从内蒙古买回来的,平时工作忙也很少有时间骑,当天正好他的车子限号,便骑着马过来接儿子放学。
男子说,这是他第二次骑马接孩子放学,也许是受他的影响,孩子自小就对马有特殊的好感,坐在马背上也感觉不到害怕。因为孩子只有4岁大,为了安全起见,这位家长给孩子做好防护措施后,男子陪着孩子一起往家骑去。走到学校不远的十字路口刚好碰到红灯亮了,马也停下了脚步。
对于“骑马上路”这种比较罕见的行为,记者从咸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法律中尚未有特别明确禁止条款。不过,他认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因为城区道路上的车辆喇叭等声音,很容易刺激到马匹,使其失控,这样是很危险的行为。
男子市中心遛马被交警拦下回应: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
2017年4月29日下午,徐州淮海东路上有一匹大白马出现在闹市区,吸引了很多人围观,交警到达现场后,询问牵马的男子为什么要把马牵到市中心,男子的回答把交警也逗笑了,“马路,马路,马当然可以走了”。
经过询问,这匹白马是要送到市区某剧场进行表演,男子为了吸引更多人就直接带着马进了市区,在市区外一直是骑着的,到了市中心也怕发生危险所以牵着马行走。
民警告知这名男子,现在正值晚高峰,市中心车多人多,赶紧将马送至剧场,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男子听后,也非常配合交警,将马牵走至剧场。
骑马穿马路撞轿车人仰马翻 交警认定骑马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017年,大年初一当天,江苏如皋市龙游湖公园西侧路段发生了一起罕见的交通事故,市民佘某骑着高头大马跑到机动车道上,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轿车相撞,人仰马翻之后他受了重伤。
据介绍,佘某是如皋人,在如皋市龙游湖公园北侧经营了一家遛马场。大年初一当天,公园游玩的游客多,佘某为了招揽生意,就在家中挑选了一匹高头骏马到公园骑行。到了中午时分,佘某打算回家,但为了图省事儿,他决定骑马走。
佘某骑着这匹枣红色的大马从龙游湖公园西大门出来,直接上了机动车道。这是一条双向四车道,佘某原本打算由东向西斜穿公路进入万寿南路的,可是这匹马的速度有点快,佘某驾控不是很得力,结果大马向西北方向跑过道路中心的双黄线,直接进入对向的机动车道。就在佘某骑马越过双黄线进入对向的外侧车道时,迎面开来一辆小轿车,面对奔驰而来的骏马避让不及,车马直接对撞在一起,在那瞬间但见佘某和大马被撞得腾空而起,然后重重地摔倒在马路上,大马随后翻身而起,但佘某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随后,如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并未对人骑马上道路的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0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之规定,最终认定当事人佘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真马街头踢坏宝马马主人:马蹄子受伤,治疗费不比修车费低
2015年,9月22日,在南昌市红谷滩中大道上演了一起奇葩的交通事故:真马撞宝马。
当天附近马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带着马出来吃早餐,走的时候碰巧遇到一辆拐弯的宝马车,车辆鸣喇叭惊吓了马,而马本能地用蹄子撩了一下宝马车。结果宝马车被踢了一个大大的凹痕,预计维修需要不少钱。
而马主人称,马蹄子可能受伤,治疗费不比修车费低。随后,宝马车主和马主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称动物是不能上马路的。而马主反驳道,马路就是马走的路,他和马走的是人行道,是宝马车主按的喇叭声吓到了马。
最后交警认定,宝马车主右拐变道进入人行道时,鸣喇叭同时不够注意避让行人,负有主要责任;而马主监管不够也负有一定责任。
大叔骑马上高速:别人开宝马,我骑宝马,反正都是宝马嘛!
2014年10月20日上午,湖南省高支队怀新大队怀化北中队民警在娄怀高速东往西巡逻至黄双坪隧道中发现一神色迷茫的大叔骑着一匹褐色马在右幅道路上来回转悠。民警立刻上前询问情况,得知大叔姓陈,准备骑马出来买些沙子水泥驮回去修葺老屋,但因为在山间迷路不知不觉就转到高速路旁。他看见高速路平又宽畅索性骑马沿着路走了起来。
陈大叔还认真地说道:“别人开宝马,我骑宝马,反正都是宝马嘛!而且高速路也是马路嘛,当然是马可以走的路嘛!”
民警立即将他引导至安全港湾附近并对他做了耐心细致的教育批评。民警告诉大叔,高速上是不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包括马匹行驶行走的。高速公路上车辆多且速度快,动物牲畜很容易受到惊吓乱窜导致不可预计的交通事故,骑马上高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陈大叔经过民警的教育后,得知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欣然接受了交警的批评,保证以后一定不骑马上高速了。随后,高速交警就近将陈大叔和他的“宝马”护送出了高速。
新闻链接: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
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去寻找。遗憾的是,该法对此全无涉及。有人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那骑马上路就没有障碍。但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马的交通法律属性首先就要打个问号。在古代,马无疑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在现代,它是否仍属于交通工具的一种,已经存在疑问。这个疑问,直接导致骑马上路算是什么行为具有模糊性。行为性质难以判断,需要遵守何种规则也因此很难说清。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分,其中,非机动车被定义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请注意,这里并没有像机动车的定义那般强调必须是“轮式车辆”,而仅是限定为“交通工具”。那么,如果马仍然可以视为交通工具的话,是不是就可认定它属于非机动车的一种?该法第60条还专门针对非机动车中的畜力车上路通行设定了规则: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畜力车与马,一个是“车”,一个是“畜”,二者不能等同;但即便如此,它们之间仍有诸多共通之处,那么,骑马上路,是否可以参照畜力车的道路通行规则?
当然,这些都只是推演,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尚待明确。事实上,骑马上路并不罕见,骑马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法律规定的盲点,给执法、司法、守法都带来难题。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尽早通过修法、出台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等方式,把这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加以明确,明白告诉公众: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如果可以,需要遵守哪些规则?(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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