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四平人,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四平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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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了!

2018年,社保缴费发生了较大变化,2018年后社保不再允许跨年缴费!不再允许趸缴!如果你不了解这些事,将影响你领取退休金的多少,关系到你一生。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大多数人都参保并选择了连续缴费,然而有一部分人却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中断缴费,想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

过去这种做法似乎可行,然而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实施,中断缴费人员必须要按年连续缴费,否则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中断缴费人员注意:

一、2018年前欠费应尽快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的人员,2018年1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继续按照《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2号)规定执行,即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按8%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欠费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2%划入社会统筹部分以本人申请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基数逐年递增,增加缴费成本。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仍可按中断缴费期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即:(1)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残疾人,提供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4)零就业家庭成员吗,提供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6)2014年1月1日男年龄满50周岁、女年龄满40周岁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特别提醒临近退休5年内人员注意: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越多,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也越高。符合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按年缴费还可以申请报销缴费金额50%社保补贴,减少缴费成本。不在规定年度内缴费,将不予补发社保补贴。2018年,对符合条件人员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完毕。 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时限可延长至2018年12月底前。

二、2018年后不再允许跨年缴费

1.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

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如由于个人就业和家庭收入等原因造成当年无力缴费,个人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可以在当年缴费期结束前向市社保局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可以暂缓缴费(最长可以缓缴3年)。

已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在缓缴期未结束(包括缓缴到期和提前缴费两种情况)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

缓缴期结束,参保人仍未缴纳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对中断的缓缴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业务,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可能满20年人员注意

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1995年7月以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20年的,养老金才能加发。如果2018年后不按年缴费,又不申请缓缴的,视为放弃补缴,欠缴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加发政策可能不再享受。

3.补缴超过3年办理跨省转移有条件限制

根据人社部〔2016〕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补缴的年限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提供以上文书的,补缴的年限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

特别提醒有转移意愿的参保人员注意:

一定要按时缴费,否则补缴超3年又没有规定文书的人员将无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退休?

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个人参保,都应该按年连续缴费,中断缴费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缴满15年就可以退休或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这些都是误区。

《社会保险法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不是说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退休,而是要满足退休年龄。

2.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员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只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养老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3.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超出100%部分不计发社保补贴。

四平日报新媒体中心

责编:张学志 编辑:王冬雪 单哲 美编:冯吉 校对: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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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事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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