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住的朋友,经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村里给审批的宅基地有点大,农民朋友盖房没有用到那么大面积,盖的比较小,就省出一部分土地,以前土地不值钱,没人说,现在土地确权了,谁都想多确一点土地,那么这些空闲的地可以确权吗?
首先确定一点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授权村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村居住用的土地,农民拥有使用权,居住使用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宅基地的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国家把宅基地面积的划分权利下方到各省市自治区,具体面积具体规定细则,这个不再说明。
其实农村房前屋后的面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至范围”,而“四至范围”主要是指:房屋周围的边界,也就是说房屋周围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四至范围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标志性与农民朋友的认可性。那么四至范围的土地到底能不能确权呢?
在《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四至范围是否予以确权,同时在第第二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民朋友必须要按照自己宅基地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确权工作。
但由于农民朋友建房的不可界定性,许多农民在申请宅基地之后,并没有按照宅基地规定面积进行有一部分农民朋友修建房屋的面积少于宅基地面积,对于这一部分宅基地在确权时,多余出来的空地也将会予以确权登记,而还有一部分农民朋友修建的房屋却超过宅基地规定的面积,属于多占,超占现象,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宅基地确权时,只会按照原有宅基地规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超占的却不会予以确权登记!
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上面,有两个很重要的项目,一个就是宅基地面积,长度乘以宽度,这个也好理解。还有一个项目就是宅基地四至。就是你的宅基地东南西北相邻的位置。
宅基地四至的空地面积不是你的,但是可以和四邻共用。也就是相邻权,你们都有权利享用这个空地。但是不能独自占有。严格来说宅基地四至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没法合理利用对吧?
这就牵涉到物权法的规定了,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主要有采光权,通风权和排水权。预留四至空地就是为了很好解决四邻直接建房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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