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
有再一再二 没有再三再四
但有些人偏偏是不长记性呢
面对屡教不改的驾驶人
那蜀黍也只能依法
从重处罚了!
1
酒驾“老司机”
9月6日夜
蜀黍正在进行夜查行动
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时
发现该车驾驶人阎某
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
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之后发现
他为饮酒驾驶!
而万万没想到的是
在对其身份进一步核查的过程中
蜀黍发现阎某“嗜酒如命”
这已经是第三次
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对于这样一位“酒驾老司机”
蜀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其处以十日以下拘留
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
服刑期满不到一周又醉驾?
这边说完“酒驾老司机”
另一边“醉驾大胆哥”粉墨登场
9月2日
“醉驾大胆哥”宋某和朋友喝完酒
二话没说就驾车准备回家
在路过南内环街解放路口时
与他人发生口角 被群众举报其酒驾
当蜀黍赶到现场后
发现宋某走路摇摇晃晃
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有明显的饮酒特征
经过医院抽血检测
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23.19mg/100ml
(监控探头拍到的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调查了解
2017年12月25日
宋某就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处罚
其驾驶证已被吊销
2018年8月25日
宋某刚刚从太原第三看守所服刑期满被释放
仅仅不到一周的时间
再次醉驾
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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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取保期间又驾车?
无独有偶
9月11日上午
蜀黍在龙城大街进行管控巡逻
在对一辆超宽载物的违法车辆处罚时
发现该车驾驶人的证件已被吊销!!!
经调查发现其在2017年底
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被判缓刑一年半
目前正在取保候审期间
驾驶证已被吊销
目前该名驾驶人已被依法拘留
屡教不改 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知法犯法 可能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希望你们以后能
遵纪守法 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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