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是个货车司机,常年在外面东奔西跑十分辛苦。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后他如愿以偿地攒够了钱、买了车。幸福的生活才刚刚开始,一场不幸却降临了……
自从有了自己的货车,马华觉得自己的生意也算是起步了,他干起活来更加拼命了。
这天,马华刚完成一单生意,心情很好,看到对面只有一辆吊车和两个工人在卸货,他心想:“这几个人要想把货都卸完,得老半天呢,反正我今天就只有这单生意,不如帮他们搬个货,说不定以后还能再合作呢。”
想到这,马华也没耽搁,他把袖子往上一撸就帮起了忙。一开始,马华只是在地面上帮个忙,后来他索性就爬到了车上帮着把货往下送。有了马华的加入,这卸货速度明显快了很多,几个人都纷纷跟马华道谢:“多亏了老哥啊,不然就我们这点人手,说不定得忙到天黑呢,等忙完了,我们请你喝酒。”马华赶紧摆摆手说:“哪用那么客气啊,我只是帮个小忙而已。”但是,说着说着就出事了……
原来,马华站在货车上往下送货,而旁边的吊车也正在把货车上的货吊起来往下送。谁知这吊车的司机一时操作不当,货物在空中甩了一下,正好打到了站在一边的马华。巨大的撞击力一下子把马华撞到了车下面,更要命的是,马华头部着地,当时血就流出来了。卸货的工人一看这个架势也吓得不轻,他们赶紧打电话叫了救护车,而吊车的司机丁安更是吓得手直抖,哆哆嗦嗦地从裤兜里掏出手机,给老板郭林打电话。
经过医生的抢救,马华的命虽然是保住了,但是他在摔落的时候,伤到了脊椎,整个下身瘫痪了。知道这个情况的马华,痛不欲生,他觉得自己的生意才刚刚起步,美好的人生还没来得及开始呢,竟然一下子就变了样,他觉得这一切都是吊车司机丁安的错,是他毁了自己。
于是,在出院后的第二天,马华就找到了丁安,要求他赔偿。丁安跟马华说:“老哥,这事我有错,但是我也只是个打工的,你要找人赔偿自然要找我的老板郭林啊,这样吧,我给他打个电话,把这事说一下。”说完,丁安就拿起了手机给郭林打了电话。郭林立马跟马华说:“你放心,我给吊车上了47万的保险,现在出了事,保险公司会赔偿你的。”
有了郭林的保证,马华的心算是踏实了,可是等了一段时间之后,保险公司竟然告诉他,这件事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得到这个答复的马华,也不想再去找郭林和丁安理论了,他直接来到了法院,将郭林、丁安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共计108万元。
这保险公司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那么最后法院到底会让谁来赔偿呢?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判决:丁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马华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9万元。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马华47万元。
可能有人会觉得奇怪,这件事确实不是交通事故,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赔偿呢?
丁安因为没有按照吊车的操作规范来操作,他的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马华在高空作业的时候,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遵循安全规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法院认为丁安和马华应该承担责任的比例为8:2。
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因为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也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也适用交通法中对交通事故的解释。这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在道路以外,因为机动车发生事故而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也同样是受害人,和在道路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小编有话说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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