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正在行凶,路人为救人一砖头将其砸死,该怎么判,你觉得呢?

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术语,在我国的法律之中是找不到任何相关的字眼的,这其实反映在《刑法》之中应该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大意是指为了防止正当利益的损害而采取相关的措施去制止非法侵害行为,而法律最终对此不予处罚的行为。

歹徒正在行凶,意味着他正在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这时出手绝对是以救人为目的,而不是用砖拍死对方为目的。歹徒既然行凶,意味着手里可能有伤人的武器,所以必须一击制服,自己用砖偷袭其后脑,主要为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再因为歹徒被打后变得更加穷凶极恶,而至使现场所有人生命安全再次受到更大威胁。

这严格地说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但是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的时候可以实行无限防卫权。也就是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任何责任。

举个例子:你下班走在路上,看到歹徒在强奸一个妹子,你捡起边上的石头,跑过去对歹徒后脑勺就是一下。他直接死了。很明显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最后,退一步地说,即使认定路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只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这种因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行为,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对于该路人即使构成犯罪,最多也只能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有可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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