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反被讹,小伙起诉索赔1元咋就成了“白莲花”?

前两天,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发布《"80后"小伙扶起摔倒的大叔,对方说了声谢谢,然后就变成他撞的?》一文,许多网友都纷纷感叹,如今这事儿本来会得到一个简单的解决之法,却因为被扶者儿子一句“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再起波澜。

为何起诉?

事后,滕先生表示,自己已准备好起诉材料,择日递交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而之所以要起诉对方,源于事故调查期间伤者家属对自己的态度。

对此,曹先生的儿子小曹表示,真相大白后,自己联系过滕先生,对其道歉,并感谢他扶了父亲。同时,他表示愿意以任何形式的道歉,并赔偿滕先生的损失。

小曹称,家人从来没想过要讹诈滕先生。“我爸妈都是老实人,因为这件事已经很累了。这只是一次交通纠纷,但大家都认为我们是在讹诈滕先生,我们从来没有向他索要赔偿。”

据小曹介绍,父亲今年47岁,是工厂的一名普通职工,这次事故导致他肋骨骨折、肺部破损,事后做了开胸手术,插了导管排出胸腔的气,现在还在住院,需静养一个月。

“我爸摔得很严重,碰到这种事情我们也很糟心。现在滕先生拒绝我们提出的道歉和赔偿,就是要告我们。我爸还在医院躺着,我怕他身体吃不消,而且双方都有工作,起诉费时费力,当然我也理解他起诉是为了伸张正义。”

双方短信聊天截图

专家观点

围绕这件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副教授张效羽解答了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

⊙滕先生想起诉这个伤者,伤者会受到惩罚吗?

张教授:根据目前的法律,小伙起诉大叔,主要走民事诉讼,如果证明小伙是被诬陷的,这个大叔就要承担两方面责任,

第一,要赔偿。你诬陷别人,导致别人为接受调查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包括最后的律师费。

第二,法官判决你要赔礼道歉,当面的以及在媒体上刊登道歉证明。

⊙如果小伙起诉成功,会有什么样的标杆意义?

张教授:示范意义非常重大,长期以来诬陷的人没成本,成功了对方赔钱息事宁人,如果不成功呢,也不损失什么,这个模式导致诬告陷害的人越来越多。这个案子如果起诉成功,示范意义在于,诬告陷害的人要承担相关的成本,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可能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对全国来讲,能让诬告陷害事件大幅减少,这样大家才敢于乐于助人。

被扶者儿子回应被起诉:

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

网上流传出的一段视频显示,小曹在得知滕先生坚持要起诉之后,说了一句:“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

⊙白莲花(网络热词)

“白莲花”在网络上常常用来暗讽别人,用来形容那些外表看上去纯洁,其实内心阴暗,思想糜烂,一味装纯洁、装清高的人。

网友热议

@黄小瀛在减肥:呵呵,维权变成白莲花?这家人厉害了。

@来自瓦罗兰的小豹脾气er:确实白莲花了,这种人怎么只能索赔一元,老头他家讹多少,就应该赔多少,赔的钱不想要可以捐赠见义勇为者!

@流浪猫啊:1块钱。说明小伙子要的就是公道,不是钱。1块钱是象征性的。

@只为自己天荒地老:存心诬陷竟然说是误会,社会容忍的了你们这种人才是天大的误会。

@张小米桶:对恶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

@霁夜茶茶:真的应该实实在在的索赔!1块钱不能让这些人得到教训。

@罐小蜜:支持起诉,好好治一治不正之风,不然讹人不成道个歉就完了?大伙也别上班全躺路上得了,就算被识破也没什么损失。

@歪狗儿货:这样的事发生多了,要是以后真的有老人摔倒了,那我们到底是扶还是不扶。我真的搞不懂为啥会有这种把别人的好心,把别人的善良拿来践踏的人。

媒体评论

小伙扶人反被讹:冲被骂“白莲花”也得“一诉到底”

文|樊成

从指责到加分,滕先生短短几天,体验了人情冷暖。而此事之所以持续受到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剧情反转,还在于——

真相水落石出后,滕先生最初表示要起诉,经警方调解同意不起诉后,因为老人家属的态度恶劣,再次表示起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而对此,摔倒者的儿子曹先生表示,都是误会,已向对方道歉并愿意赔偿,“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

“扶人—被讹—洗冤—起诉—和解—再起诉”——事件一波三折,但不难看出,被讹的滕先生其实是个体面之人。他要求起诉的决心与态度,不是以对方给出赔偿为转移,而是以对方认错和道歉的态度为取舍。这样的权利意识、法律观念以及人情练达,值得肯定。尤其是他提到,“我希望能让大家认识到诚信的价值。”

而反观摔倒的一方,到目前为止,所谓的道歉和赔偿,也仅仅是由老人儿子代为提出,并最后撂下一句,“他想当白莲花就当白莲花好了。”这样的态度与其说是道歉,倒不如说只是想息事宁人。

权利往往就是因为忍让和放弃而使其蒙尘。正如滕先生所说,如果事情就这么过去了,那么“讹人的成本就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就太高了”。这只会助长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气焰,而成本太低,其实就是类似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

类似的事情,一是往往涉及金额较小,构不成诈骗罪;二是这些纠纷一般都不是有预谋制造的碰瓷儿,在性质上也难以清晰定义。这也就造成了一些贪图小利者能讹就讹,即使没得逞,也没什么损失,进而就会产生“不讹白不讹”的认知循环。

很多扶人却被讹者通常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这其实不利于矛盾的根本解决。是非面前无小事,当权利被侵犯,要不吝于使用法律武器,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

前不久,宁波一顾客在面里吃出一根头发,起诉餐馆成功获赔一千元,就曾引发强烈反响。这一事件让人重新审视“面里吃出头发”这一并不罕见的卫生现象;也让很多人记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退一赔一千”。这便是起诉的力量和较真的效应。

无论当事人,还是执法者和司法者,都不应秉持“个案解决”的思路。单个的矛盾、独立的事情,可以以调解和劝解的方式达到和解,但这样的处理方式解决了事件,却解决不了现象。

所以,我们支持更多的滕先生们在被讹被侵犯时能站出来,用法律的天平还自己一个公道,给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更给他人以警醒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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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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