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男子出狱重蹈旧业,持刀抢劫9次

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入户抢劫案,判决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男,1986年出生,江西新余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5年12月刑满释放。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为满足个人挥霍,李某持刀、蒙面窜至该市城北办毛家村、富塘村、青年路陈家新村、燕子山老张坡等城中村,针对单独在家的老弱妇幼,以送快递、维修网络等方式进入住所,持刀威胁被害人,共劫得手镯、项链、现金等共计价值50067元。

2017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9次,劫得财物共计价值500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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