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11月4日,交通部便发布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今后凡是申请从事网约车的企业,都应该向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材料,以证明该企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如果企业未能通过认定,需整改后重新提交材料。交通部还提出,未来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规定实施后是否真的能有效管理网约车平台,还有待进一步考量。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通知》规定,网约车需要提交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包括APP的信息内容、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等六大方面。
具体来看,相关部门还会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此外,企业还需说明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企业要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
据交通部表示,凡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都应该提交上述材料,地方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该在2日内上交省级交通部门,省级交通部门又在2日内将材料再转交给同级其他部门,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
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均反馈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对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8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主管部门。
对于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或者证明材料情况较为复杂的,《通知》提出认定时间可以延长10日,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交通部还指出,未来,我国还要继续建设完善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注意:1、《通知》并没有对企业需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多久之内提交材料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拒绝提交材料、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做出处罚措施,只是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意见告知书》中指出,不具备能力的企业需“按照意见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申请”。
2、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不代表就拿到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新政要求,平台先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且在线下注册了分公司,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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