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擅自提供保安服务被罚一万

不让陌生人任意进入小区是每个物业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最起码的底线。那么,咱身边的物业在这方面做的怎么样呢?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就依法对某物业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据悉,这是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适用该法规办理的首起针对保安服务行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有人说,出门打拼之后最了解你的人,可能不再是远在家乡的父母,而是楼下的保安。你几点出门几点下班,叫的什么外卖,谁来拜访,保安大叔心里可能都有数。近年来随着保安服务市场放开,大量民营保安企业应运而生,部分保安公司重效益轻管理,挂靠现象和行业恶性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保安队伍形象差、素质低、培训不到位,甚至有的保安员还有违法犯罪现象。为避免类似情况在我们身边发生,我市公安机关提前加强监督管理,在检查中,一家物业公司就接到了警方的罚单。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物业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为某大学提供保安服务。在公安机关下达备案告知书并多次催告后,该公司仍不按规定进行岗位人员、服务区域等保安从业单位备案,同时,该物业公司存在聘用不符合法律规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违法行为,2018年3月20日,泰安高新警方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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