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杨朝清
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浙江宁波市某公司,今年因待遇问题离职。离职后公司向百余名客户发邮件,大致内容是:小汪已经不是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了,盗取公司客户资料后已经离职,她是小偷!
近日,小汪把公司告上宁波镇海法院。(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千姿百态的社会流动,让这个世界变得更有生机与活力,而员工跳槽更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不少企业并没有学会正确看待离职员工,也不懂得用自信、优雅的姿态去对待离职员工。
不论是在离职证明上对员工“踩一脚”,抑或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聚餐被辞退”,在一些企业眼中,离职员工不再是“自己人”,而是“敌人”,就要对他们“冷酷到底”。
在这样的背景下,“离职员工是小偷”在本质上就是要扣帽子、泼脏水、损伤离职员工的名声,从而让其重新求职变得更加艰难。这样的做法事实上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折射了“非友即敌”的观念,成了其中的一种极端做法。
不能理性、平和地面对员工离职,说到底是由于自卑的企业害怕竞争,对社会流动采取封闭、排斥的态度,而且不去反思自身的短板与不足,将板子全部打在离职员工身上。从这个角度上说,如何对待离职员工,也是观照企业格调与品位的一面镜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