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刚成年的陈女士在被自己的亲姐姐骗入传销组织后遭洗脑,协助传销组织管理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 情
陈女士的姐姐在某传销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后成功骗得自己刚满十八周岁的妹妹陈女士加入传销组织。今年初,被害人李某被骗到陈女士所在的传销窝点,陈女士和他人充当其师傅,陈女士以同吃同住同行的方式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达一个月之久。之后,陈女士的姐姐因非法拘禁被判刑,陈女士也在去火车站的途中被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女士伙同他人为迫使被害人李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女士受他人指使,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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