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遗弃自己的亲生女儿,19年来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女儿,未尽到一点做父母的义务,19年后女儿长大成人了。
请问你还有脸面对女儿吗?你还好意思要回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抚养自己的子女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位父母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将自己的女儿送人养育?
但是他这种不养活自己女儿的行为,是不对的。别人好心好意收养她的女儿,养育了19年,付出的心血和代价也许是巨大的。无论办理没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该收养事实是成立的。19年的养育之恩,是刻骨铭心的。
19年后,女儿已经是成年人了。就是亲生父母对于女儿也没有抚养权了,这时候亲生父母想要回抚养权,就于法无据了。
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想要回19年送人养育的女儿抚养权,就是告上法庭,法庭也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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