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9月18日下午,山东菏泽一学校门口,天正下着雨,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此路过,驾驶人不但没有礼让过往学生,反而硬是用车头抵着孩子们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条路。
这一事件的视频、图片在网上一经传播,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涉事女司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目前,涉事女司机不仅遭到了法规的惩处,也面对镜头含泪道歉。
虽然这看上去是一起不大的事情,但足以给当事人深刻的教训了。围观网友的谴责是有道理的,但作为理性的分析者,不能对此事止步于情绪上的谴责,而要想想此事背后的问题。说实话,蹭着人堆来“开路”的司机并非个例,只是限于过去自媒体和视频拍摄技术不普及,类似事件很难被清楚捕捉到。而成为公众话题则明显是一个自媒体时代才有的事情。以前,可能很多人已经对此类事件见怪不怪,而并未把这种事当成没素质、不文明的表现,也缺乏必要的警惕意识。这也就纵容了一些人,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多么糟糕的事,因而我行我素,直到发生更加严重的问题。
这背后有一个“犯错成本”的问题。法学思想上对人的行为界定有一个“已然”和“未然”的区别,后者往往不会带来伤害,但不等于它就应该被允许。在这个案例中,女司机可能并没想到自己会伤及无辜的孩子,或许她对自己的车技很自信,或许没觉得这有危险,但不管怎么说,这样做的“犯错成本”似乎很低,以至于可以以身试法。且不说“勿以恶小而为之”是做人的基本素养,任何司机都应该明白这样是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碰到行人,更何况面对的是一些天真无暇的孩子,谁都没法保证不会出事。幸好,在危险发生前,她的错误行为就被制止了。但实际上,此事能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就因为民众对看似“犯错成本”低的问题容忍度很低。
与此同时还要看到,交通法规对这类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在欧美发达国家,机动车礼让行人是一个共识,但在国内,仍有不少人开车时喜欢横行霸道,丝毫不考虑行人的感受。虽然法规明确要求司机要礼让行人,但这个规定不像“红灯停”之类的规定有严格的标准,一些试图钻法规空子的司机会在何为“礼让”的细节上找“突破点”,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护。对此,各地一方面应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法规解释和判定标准;同时,全国也应该对于此类行为统一标准、统一规范,避免一些人的投机心态,有效约束一些司机的行为,保护更多行人的安全。
这起看似偶然的事件留给我们的反思是深刻的。其实,规则意识缺乏是国人存在的不良习惯中常被媒体批评的地方,但此事或许也说明,随着国人素质的不断提高,类似事件必将越来越少。(特约评论员 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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