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南充男子距缓刑期满还有11天,结果因为这件事又遭起…

9月18日,记者从顺庆区东南司法所获悉,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在4年缓刑考验期还有11天期满的情况下,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受到3次书面警告及多次口头警告后仍不改正,被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罪犯黄某,2013年10月,伙同他人购置“鱼乐无穷”、“吉盛捕鱼”、“海豚王子”等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器,在顺庆区模范下街开设电玩城,并为电玩城提供技术支持,同年11月被公安机关查获,于2014年9月29日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下发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到顺庆区东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服刑。

黄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并没有及时到东南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该所多次催促后,2014年10月28日才到该所接受社区矫正。“我们对黄某专门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矫正措施。”据东南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黄某由于平时法律意识淡薄,有诸多恶习,且将社区矫正服刑视为儿戏,不听管教。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黄某先后受到了司法所三次书面警告及多次口头、谈话笔录告诫,仍不悔改。

2018年8月,黄某被实名举报涉黑、涉恶,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放高利贷、套路贷。9月,顺庆区司法局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书,9月17日,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黄某收监执行。同时,东南司法所已将黄某相关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到顺庆区“扫黑办”。

9月17日,被收监的黄某对自己的行为痛恨不已,悔不当初,表示一定要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东南司法所所长江育东表示,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的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给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

内容来自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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