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5日讯(实习记者 艾陆琦)近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提出:“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草案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项规定可以帮助想要离婚的夫妻冷静思考再做决定,也有网友认为这会让离婚自由受到限制。
根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全国人大网上可以看见《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中,关于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一条里写道:“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
对此草案,有人表示支持,认为“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有些夫妻因为一时情绪过激冲动离婚,给双方冷静下来思考的时间。但也有网友认为此规定多此一举,会给婚姻中因为被家暴而产生离婚想法的一方带来困扰。有一名网友说:“离婚,本来就是深思熟虑过的事,实在过不下去了才下的决定,拖上一个月有用么?再说了离婚后悔了还可以复婚啊。相反,离婚的人更多是想摆脱婚姻带来的痛苦,还设个冷静期,是想让别人多痛苦一个月?……还不如来个婚前冷静期,结婚更需慎重冷静的考虑,避免一时冲动。”据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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