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讲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问题
某些无证房屋也应当补偿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符合当时政策要求建设的房屋也是合法建筑,是应当予以补偿的。
2、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或是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房屋征收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的。
因此,如果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征收方工作人员提出因为房屋没有证件所以不能获得补偿,这种说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3、处于城镇化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房屋
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因此处于城镇化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农民也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在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中,共有两者补偿方式可以由农民自由选择:
1、直接金钱经济补偿
直接金钱补偿,是指将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也即据农民利益的受损程度直接给予金钱补偿。
2、等价置换
等价置换,是指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种补偿方式主要是针对被征地的农村、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或是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情况。
三种拆迁方式得到严禁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因此在征收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有三种拆迁方式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第一,强拆、暴拆等行为。第二,先搬迁后补偿的行为。第三,政府未发布文件,对征地拆迁的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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