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6 日起,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正式对外受理

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彭媛媛 叶祯

9 月 26 日,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始正式对外办理。

这意味着,今后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人群也可以像单位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简称 " 区直中心 ")业务科何苗介绍,截止下午 17 时,受托银行 4 个网点接待咨询人次达 60 多人,办理业务人数 27 人。其中,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体以自由职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申请人均采取定额方式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多数人选择缴费额度为 800 元至 1500 元之间。

何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申请人带来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给银行现场核验。同时,缴存人员也要及时了解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和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对于大家关心的月缴纳额度,何苗建议,月缴纳额度可结合家庭或者个人的实际收入来缴存。

下一步,区直中心将根据申请业务的办理量适时的增加受托银行网点,比如,条件成熟后还将受托工行、农行、中行、中信、招商银行承办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一) 在南宁市多辖城区范围内(不含县区)居住和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人员,港澳台同胞。

(二) 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 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到受托银行提交开户材料

2 受托银行现场审查

3 区直公积金中心审核

4 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领取协议

》》》申请对象提交材料

(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申请表(现场填写)

(二) 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

1 身份证

2 在南宁的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三)属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需提供

1 永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2 外国人工作证(属于海外人才引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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