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店主起诉小米 因公司没有兑现"与雷军聚餐"承诺

9月26日,一则“因小米不守‘与雷总聚餐’承诺,米粉打官司要求赔偿”的新闻在朋友圈刷屏。该“米粉”为小米零售新平台“小米小店”的店主,曾参与并完成平台促销手机的任务。不过,平台没有践行“大卖手机,与雷总聚餐”的承诺。

有律师表示,在法理上,“你做成什么,我请你吃饭”这类表述,通常不认为构成意思表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也不排除法院基于利益衡量,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认定。

【“米粉”店主起诉小米】

9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快报。因小米不守“与雷总聚餐”承诺,“米粉”索赔。

其中披露,因认为小米公司不守其“与雷总聚餐”的承诺,“米粉”杨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承诺,赔偿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2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小米公司于2017年8月在其开办的小米小店网站公开发布一则促销活动,“大卖手机,与雷总聚餐”。该活动列出了销售量的三个标准,并显示承诺的有效期为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杨先生自称,自己活动期间销售了小米旗下某款手机523台,满足促销活动的标准。不过,当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参加聚餐要求时,小米公司予以拒绝。他认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内容系单方允诺产生法律约束力,小米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绝杨先生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其作为“米粉”的情感,更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有律师表示,在法理上,“你做成什么,我请你吃饭”这类表述,通常不认为构成意思表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请吃饭这类表述内容无法作价,不具有交易价值。”

他补充说,不排除法院基于利益衡量,作出对杨先生有利的认定。“对于商业经营中的承诺,有不同解释的,可以作出不利于优势地位一方的解释”。

【店主称“主要做熟人生意”】

一方面是小米官方对小米小店的温吞“试水期”,另一方面则是小米小店店家的运营苦恼。截至目前,小米小店的店主纷纷反馈小店经营困难重重,比如新品缺货、老品压货、提现困难等。产品供货慢、无价格优势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解决。

据一名经营者李某透露,因为小米新品一般是网络供货优先,实体小店一般要一星期后才能上货。加上线上线下价格统一,实体店只能送小礼品、做优惠活动等方式促销,单品利润并不高。

另一位小米小店的运营者何某也表示,自己现在侧重做熟人生意,以积累客源为主。之前从2017年11月开店,如今店铺顾客大部分是朋友,或朋友的朋友。所以,到货时间晚对自己的店影响不大。

“只要不是太长,朋友们都能等一段时间。”而且,与线上店铺相比,实体店+熟人的经营模式让顾客有更多信任感。“利润是低了一些,主要是为了积累客源。销售量有高有低,每天平均出货3-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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