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汇区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家单位会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一周年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成功打击恶意欠薪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区检察院在前期与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系统梳理了近几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发特点、管理及打击薄弱环节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研究制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并以“条块框架”的形式明确人社局案件查处职能,检察院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和审查职能,公安分局案件侦查职能。
此外,在人社部门通过欠薪案件快查快处机制、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制度,对涉嫌拖欠工资的案件进行快速查处并托底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同时,三部门还建立了常态化治理机制,从而确保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长效性。一方面,区检察院针对区人社局并非“两法平台”成员单位,无法通过监督平台获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行政处理和处罚情况等,及时将区人社局纳入本区“两法衔接”平台,畅通衔接渠道,并对“行刑衔接”案件的移送证据规格、移送流程、移送文书种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另一方面明确由区检察院、区人社局轮流牵头,定期召开三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及线索、刑事立案及监督等工作,实行“一案一议”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在联手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中,不就案办案、仅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问题,通过讯问及侦查等手段,尽可能为劳动者挽回损失,经过三部门共同努力,已追回欠薪共计150万余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3起,有效震慑和遏制了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毛其东)
典型案例:
案例一:崔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手机网络游戏的开发业务。2016年5月起,该公司老板崔某开始停发薪水,到了7月底,公司突然关门。此时已经拖欠了31名员工工资薪金共计75万余元。徐汇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员工报案后,经过调查,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支付所欠薪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以拖延、拒不到场、隐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义务。于是,区人社局将崔某涉嫌欠薪逃逸的线索移送至区公安分局,并向区检察院做了沟通。该案经移送后,徐汇公安分局迅速行动,依托“两法平台”在人社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查明了该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崔某曾在本市浦东新区先后开办的2家相同业态的公司,均发生过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崔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供认不讳。2016年10月,在刑事拘留期间,崔某的亲友按照《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数额要求筹措了资金,将工资退赔给被欠薪员工。
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审理后,判决对崔某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上海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游戏的开发经营。经劳动监察部门认定,该公司拖欠35名员工2017年3月至4月工资报酬共计76万余元,2017年5月公司停止营业后,法定代表人冯某长期居留外地,以推诿等方式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虽由徐汇区人社局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限期补发上述工资报酬的行政处理决定,但截至2018年2月徐汇区人社局向徐汇公安分局移送案件时,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2018年5月,徐汇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冯某。经过对其法制宣传教育后,冯某主动筹措资金,已按照《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数额要求,将欠薪发放给35名被欠薪员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案例三: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04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注册成了“上海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并实际经营。2013年,公司更名为“上海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经营工艺品销售业务。因公司经营不善,于2016年停止经营,拖欠22名员工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工资报酬,金额共计27万余元。2017年春节前后,刘某欠薪逃匿,被法院查封的部分财产也被转移变卖。公司员工投诉后,徐汇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两次做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公司支付上述工资。但截至2017年6月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时,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刘某涉嫌在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仍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罔顾员工的合法权益,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018年3月,警方依法传唤刘某到案。现该案经徐汇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欠薪已由劳动监察部门先行垫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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