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黑午托”!45名孩子住一屋 海口一午托中心无证经营被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肖卫香 实习记者 魏明纬 摄影报道)9月27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接到市民爆料,海口金碧·大地豪庭小区有人租房拿来做小学生的午托中心,房间里堆得满满的床,住满了几十个小孩,疑似无证经营。27日中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来到该地点暗访发现,数十名孩子挤在客厅里吃饭,负责人称“证件齐全”。辖区工商部门表示,已确系“无营业执照经营”,将依法查处。

记者暗访:约50名孩子住一屋 吃饭挤到阳台上 负责人谎称“证件齐全”

9月27日上午11时50分,在龙华区金盘路“金碧.大地豪庭”住宅区内,记者在该住宅区1栋楼下看到,三楼的阳台异常热闹,六七名小孩坐在阳台上围着桌子吃饭,站在楼下可以看到该房子内客厅开着灯,客厅里传出小孩嬉笑聊天的声音。记者以家长身份咨询报名,相关负责人“黄老师”从阳台上探出身子回答:“招满了,不招了。”便迅速撤回去。

下午2时许,记者在该房间外的走道里听到,房内传出一位女性点名的声音,紧接着是孩子应答时稚嫩的童声。点名后不久房门打开了,一名身穿青色马甲、头戴青色帽子的年轻女子率先走出来,她身后跟着排成长队的孩子。随后,另一位中年女子也出走房间,顺手关上房门并跟在队伍末尾。

从306房间出来的孩子约50人,两名带队女子穿的马甲背后印着“棉花糖午托中心”的字样和联系方式。领队的年轻女子见到记者后十分警惕。记者以家长身份称“有孩子想过来午托”,该女子立刻摇头拒绝:“我们这里满人了,不收人了。”

走在队伍后面的中年女子向记者透露,她们的午托班只收小学低年级的孩子,目前有五十多个床位,孩子上午送过来后在这边午休,下午再由老师带队送到附近的学校上课,由于没有床位了,目前不打算再收孩子。

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数量,“就一个。”中年女子指着领队女子说,“就她是老师,我是过来帮忙的。”

当记者询问该女子午托班有没有相关合格证明时,中年女子自信地表示全部具备,记者提出要看时,她便脸现不悦,推说没空。

随后记者回到306号房前等待两名女子,并继续以孩子想过来午托为借口,向她们提出进房看环境的要求。年轻女子高声拒绝记者,并以“招满”为由堵住房间入口要求记者离开。

相关部门:已核查 确系“无营业执照经营” 将依法进行查处

国际旅游岛商报以记者身份将此事反映给12345市民热线。随后,该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记者表示,经核实,该寄宿点确实存在,是今年开办的,并且没有证,将把情况转给工商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将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整改或查处。

下午5时许,海口市金盘工商行政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在金盘工商所,该所所长徐儒招表示,已于当天上午实地核查,发现该午托中心确实存在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行为。

据介绍,金碧·大地豪庭1栋306房系商住性质,面积约100㎡,有3个卫生间,一间厨房,一间客厅,其中客厅用于学生住宿,客厅中安置22张上下铺,共44张床,在此住宿的小学生共45名。该无证经营的午托中心于今年9月开始经营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徐儒招表示,该机构由于无营业执照经营,将进一步对其展开调查,将坚持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对该无证经营机构进行执法。

据悉,在查处无证经营午托机构的处理方法上,对于有经意愿的无证机构,工商部门将引导其完善相关证件;对于不配合执法的机构,将责令其停止营业。

家长怎样选“午托”?人均面积不低于4㎡ 双方应签“托管”协议

近年来,随着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午宿的逐渐取消,各街头巷尾的民营“午托”机构数量增加。

家长该怎样识别合格的“午托”机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显示,每处经营场所配备主管人员1名,并按不低于托管学生总人数三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其他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在学生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和学生所在学校之间接送学生。提供用餐服务的,需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按规定到所在镇(街)办理相关备案手续,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烹调、粗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备餐、食品储存及食品留样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学生托管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学生托管机构必须派员步行接送学生,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需要穿过城市道路的,必须通行斑马线或其他过街设施。

在面积上,学生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四楼以下(计算方式:经营场所建筑面积/托管的学生总数及托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合格文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应当参照原有建筑性质的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关消防实施、设备,并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远离各类污染区和危险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应当设置在公共建筑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等场所内等。

小区有人办“午托”?需其他业主先同意

有市民表示,小区是居住场所,能否开设“午托班”?

上述《通知》显示,在居民住宅区内利用住宅开办学生托管机构,涉及将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在居民住宅区内至少公示7天,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营者利用住宅经营学生托管机构的,应当持物业小区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书到所在镇(街)备案,利用商业用房经营学生托管机构的,持租赁合同到所在镇(街)备案。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出具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书。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由居民住宅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出具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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